本周一民法典草案的颁布激起了法律圈的千层浪,其中“离婚冷静期”成为了一个槽点。关于离婚冷静期,从第一稿到征求建议,一直都是存在争议的。
从12月16日稿来看,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,还是限于协议离婚的情形,“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,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。前款规按期间届满一个月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”
关于登记离婚规范,有学者觉得,其存在以下不足:缺少限制性条约、程序不够科学、健全,个人本钱低而公共本钱高,这类不足会带来很多负面效应,其中非常重要的两点是,给冲动离婚留出了很便捷的路径,也给不当谋利者提供了可趁之机。
设置冷静期是反对草率离婚的一个具体手段,有其合理性。但对冷静期是不是需要严格的适用范围?这次民法典是拟规定不需要双方当事人赞同,以前部分地办法院是规定双方赞同才启动。不少人在质疑,离婚冷静期是不是是对离婚自由的干预?
我觉得,婚姻自由是《婚姻法》确定的要紧原则之一。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题中应有之义,国内婚姻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,但同时要认识到,好似其他自由一样,离婚自由更不是绝对的,国内婚姻法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,也反对草率离婚。
不可以把设置离婚冷静期简单说成是对婚姻自由的妨碍,它本身也是保障婚姻自由的婚姻规范的组成部分。当然,法律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,是为了减少离婚率。因此,除去“冷静” ,配套规定还要跟上。
做为一线律师深有感触,多数离婚的男女双方存在交流不畅,有问题依赖自己无力获得有效解决。假如能在居委会、村委会、民政部门设置专业的婚姻调解机构,使遇见问题的人能便捷地获得专业疏导,从而能很大解决矛盾。只是通过冷静期,可能本来冷静的人白白耽误一个月功夫,而很不容易达成一致的人由于一个月又来回扯皮,时间本钱,交流本钱反而上升。
婚姻不可以儿戏,更不是朝合夕散、各顾自我的临时搭伙,慎重对待婚姻也是法律应有之义,
但愿最后版的民法典可以慎重考虑,健全本条适用,可以真的做到“静而不冷”。
中国律师网 > 律师入门 >
- 上一篇:
- 下一篇:
猜你喜欢
- 01-25 疫情期间聚众打麻将如何处置疫情期间医疗纠
- 01-24 消费维权调解成功案例消费维权调解成功案例
- 01-24 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和股
- 01-23 关于新冠的基金关于新冠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收
- 01-23 银行拓展小微企业贷款疫情小微企业贷款能贷
- 01-22 银行疫情金融信贷支持警察打人怎么样处置?
- 01-21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利好股票新冠“新冠”疫情
- 热点排行
- 热门推荐
- 热门城市